面對全球淨零、循環經濟與綠色供應鏈重組浪潮,我國環境與產業法制迎來突破。環境部推動的「資源循環關鍵雙法」取得進展,《資源循環推動法》已於115年6月17日由總統公布施行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修正草案亦完成立法院三讀。這項變革象徵臺灣從傳統末端廢棄物管理,邁向以產品全生命周期為核心的資源治理新時代。
這項成果背後,是橫跨20餘年的法制長路。過去臺灣資源回收與廢棄物管理長期採雙軌制度,一邊是偏重污染防制、清除處理與稽查處罰的《廢棄物清理法》;另一邊則是著重源頭減量、再使用與資源再生利用的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。兩法因物質定義重疊、權責分散與管理邏輯不同,使產業界常面臨「究竟是廢棄物,還是可再利用資源」的困擾。
早在民國93年,環保署即提出「二法合一」構想,期盼落實「廢棄物放在正確的位置就是資源」理念。民國98年再提出《廢棄資源循環促進法》草案,試圖整併兩套制度,建立綠色設計、生產、消費、採購,到源頭減量、再使用、回收及再生利用的一體化法制。然而,理想進入現實後,卻數度遭遇挑戰。
首先是「定義之亂」。同一批物料,在不同產業可能是廢料,也可能是原料。若認定過寬,擔心假再利用、非法棄置;若認定過嚴,再生物料又可能被法規綁死。其次是跨部會事權分散,事業廢棄物再利用長期涉及多個主管機關,各有標準、許可程序與行政慣性,統一收攏形同翻動既有秩序。再加上責任與成本議題,引發企業對綠色通膨與重複負擔的疑慮,使修法更艱辛。
歷經公聽會、跨部會協調與社會溝通,政府最終務實轉向,不再執著於「二法合一」,而改採「雙法並行、分工合作」路徑。這並非放棄理想,而是讓理想以更可執行的方式落地。
新通過的《資源循環推動法》,由原《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》轉型升格,專注「前端興利」,導入全生命周期管理、綠色設計、循環標誌、循環採購、獎補助、融資與創新實驗機制,扶植產業、創造市場誘因。修正後的《廢棄物清理法》則專注「後端防弊」,強化新興廢棄物納管、再利用管理、全流向追蹤、科技執法與非法棄置重罰,守住環境安全與市場秩序底線。
換言之,雙法讓「胡蘿蔔」與「棍子」各司其職:前者鼓勵企業導入綠色設計、再生料應用與循環商業模式;後者防止假再利用、非法棄置與環境犯罪侵蝕信任。這是臺灣資源循環法制從理想大一統走向務實治理的重要轉折。
對企業與產業發展而言,關鍵雙法具有五大貢獻。第一,奠定從「廢棄物管理」到「資源治理」的制度基礎,使企業重新檢視資源全階段管理。第二,透過綠色設計、循環標誌、再生料標準與資訊揭露,提升再生材料信任度,讓優質循環產品進入採購與國際供應鏈。第三,藉由循環採購、獎補助、融資保證與創新實驗機制,創造轉型誘因,引導以租代買、產品服務化、低碳材料應用等新模式,將環保成本轉化為綠色資產。第四,《廢棄物清理法》透過全流向追蹤與科技執法,提高違規成本,降低假再利用與非法棄置風險,維護公平競爭。第五,雙法促使政府、產業、公協會與學研單位形成治理架構,使生物質、金屬、有機化學物質及無機再生粒料等關鍵物料,從分散處理走向系統化循環利用,強化臺灣產業韌性。
20年磨一劍,雖無合一之形,卻收並行之效。這段歷程不是延宕,而是一群環保官員、產業先驅、學研專家與民間團體,為臺灣資源循環法制反覆溝通的成果。向20年來堅持將「廢棄物」翻轉為「資源」、在理想與現實間折衝前行者,致上敬意。
展望未來,隨著子法配套、再生料標準、產品認證、數位追蹤與循環採購制度完備,臺灣資源循環產業將從末端處理,轉型為支撐淨零、綠色供應鏈與永續競爭力的新動能。資源已成為戰略資產,臺灣透過關鍵雙法升級,將引領企業跨入新藍海。